手机维修店店主收购偷来的手机尝甜头 结果锒铛入狱
发布时间:2023-11-18
桂林生活网讯(桂林晚报记者莫俊 通讯员龙昭昕)明知收购赃物犯法,他却在尝到甜头后不断收购赃物牟取暴利,结果锒铛入狱。日前,阳朔县人民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秦某今年37岁,原来在阳朔县城经营一家手机维修店。在经营的过程中,秦某收购小偷偷来的手机,并将里面的零件拆下,换装到顾客送修的故障手机里,以此牟取非法利益。
去年,卖手机给秦某的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。秦某迫于压力于今年4月向警方投案自首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间,秦某在其经营的手机维修店内先后3次从小偷手中购得手机5部,价值共计7580元。此外,秦某曾在2008年、2012年因收购赃物被法院判处过刑罚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秦某的行为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鉴于秦某犯罪后自动投案,可以从轻处罚,但秦某曾因收购赃物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满释放后不足5年又收购赃物,是累犯,应当从重惩处。最终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